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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活动周

2013-05-22 来源:招工了 点击: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普通高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四部门将于5月22日在长沙市举行“2013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州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启动招聘活动。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开展招聘活动的准备情况及负责招聘周活动的领导,联系人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主管部门;在招聘周活动期间每天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主管部门上报招聘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在招聘周活动结束后,于5月29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情况总结(3000字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应同时上报“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及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综合处 陈 健

电 话(传真):0731-84900126 84900121

电子邮件:hnjyfw@163.com


省教育厅学生处 周 军

电 话(传真): 0731-84715492 84714915

电子邮件:hnsiytxsc2012@126.com


省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 李 琼

电 话(传真):0731-84320151

电子邮件: hnflbz@126.com


省工商联扶贫办 王 炜

电 话(传真): 0731-85537552

电子邮件: fupinban504@163.com




附件: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2.2013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总工会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5月9日




 

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求职人员就业主渠道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拟于今年5月下旬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开展“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21日至27日。

5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将联合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同步启动本次招聘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

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三、活动形式

由各地组织企业深入高等院校、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专场招聘、综合招聘、异地网络视频招聘等招聘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同时提供线上招聘信息服务。


四、服务对象

(一)招聘对象。以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同时面向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时间、地点和岗位信息;活动期间,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发布岗位信息。确保收集企业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重点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会,集中向社会发布。

(三)做好现场服务。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平台。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四)维护合法权益。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

(五)加强安全检查。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

(六)加强协调配合。招聘周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部门协调和情况上报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岗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向社会发布工作。

(七)按时上报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总工会、工商联于5月21日、24日、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上报招聘周活动的准备情况、进展情况和活动总结。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5月30日前上报“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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