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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娄底娄星区公开招聘1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3年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
公 告
娄星区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100名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晰,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其他条件:
1、初中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②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与报考科目对口);
③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科目对口(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为准)。
2、初中、小学通用科目教师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③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科目对口。
3、小学教师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毕业,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②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幼儿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且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②持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7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照填表申请、资格审查、缴费、摄像、注册输机的先后顺序进行报名。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4张,并现场摄像。在职教师须持所在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其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②资格审查。由娄星区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报考条件审查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填写好的报名申请表进行缴费、摄像、注册(输机),不得由他人代理。
③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开考时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设置合格分数线,本次公开招聘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收费标准: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收费标准以物价批复为准。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21日(下午5:30截止)。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凭证到娄星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试讲成绩占40%。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①初中教师笔试内容参考湖南省现行相应初中、高中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
②初中、小学通用教师笔试内容参考湖南省现行相应初中、高中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各占50%;
③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笔试内容参考湖南省现行小学、初中语数教材。小学语文、数学50分,初中语文、数学50分,出题比例语数原则上各占50%;
④报考幼儿教师的笔试内容参考幼儿教育基础理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和湖南省现行小学、初中语文教材,幼儿教育基础理论和小学、初中语文内容原则上各占50%。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对象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参加该岗位试讲的考生的试讲成绩不得低于60分。
②公示面试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教育办事公开栏公示。
③收费标准:以物价批复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
①初中和通用教师:试讲内容从娄星区现行相应科目初中教材内容中抽签确定。
②小学教师:小学语文试讲内容从娄星区现行小学语文教材内容中抽签确定,小学数学试讲内容,从娄星区现行小学数学教材内容中抽签确定。
③幼儿教师试讲内容为唱歌、跳舞、乐器、简笔画、讲一个故事。
(3)面试时间:8月5日上午8:00(8月5日早上6:40在面试地点抽签确定试讲顺序)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试讲完毕后成绩将及时公布。
(三)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试讲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及时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违反计划生育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及在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六)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教育办事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办理计划编制手续,财政统发工资。聘用教师由娄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且必须在乡镇工作6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新聘用到单位的,试用期为1年,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合格将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星区教师公开招考。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2013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农村小中学校教师岗位职数和招考人员要求表 | ||||||
层次 | 科目 | 职位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备 注 |
初中教师 | 数学 | 4 |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对口 | 28周岁及以下 | |
物理 | 4 | |||||
化学 | 2 | |||||
生物 | 2 | |||||
政治 | 2 | |||||
历史 | 2 | |||||
地理 | 1 | |||||
初中、小学通用教师 | 英语 | 10 |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毕业,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 专业对口 | ||
音乐 | 7 | |||||
美术 | 7 | |||||
体育 | 7 | |||||
小学教师 | 语文 | 25 |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毕业,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 不限专业 | ||
数学 | 20 | 不限专业 | ||||
幼师 | 学前教育 | 7 |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且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 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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