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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永州市公安局招聘3名文职人员公告

2013-05-31 来源:永州市公安局官网 点击:

为缓解警力不足,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文职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文、计算机专业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

4、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法律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中共党员优先;

5、在永州市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食宿自行解决;

6、有较强工作责任感,能适应加班。

二、招聘程序

1、报名:2013年6月6日至6月7日(8:00-12:00,14:30-17:30)在市公安局办公楼六楼602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水平、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

2、笔试(6月 14日9:00-11:00):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文字综合及招聘职位相关专业知识等。

3、面试:具体时间待定。报考人员由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4、体检:具体时间待定。根据笔试和面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市公安局根据需要,采取在招聘对象的家庭所在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招考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交往、家庭情况、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聘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签订试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签订合同。

7、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工资待遇

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根据职位不同,发放工资,并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个人部分自行负担)。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15869950707

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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